僅僅是喝了別人遞來的一瓶水,竟導致暫時失憶,行為舉止怪異,就像吃了迷幻藥一樣。一則“南京女子喝飲料後失憶,疑遭同事下藥性侵”的新聞引起社會廣泛關註,報道中稱警方在當事人的血液中發現大量藥物成分,如果超劑量服用,會使人精神錯亂產生幻覺。隨後,在網友們的討論聲中,一種名為“迷幻水”的SD記憶卡藥物作為關鍵詞,迅速成為網絡熱議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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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奇藥記憶體物”多與“情色”沾邊
  記者在百度中搜索關鍵詞“迷幻水”,找到相關結果約108萬條。其中,除了類似上述的新聞報道外,同時還出現許多帶有聯繫方mSATA式的自建網店,正在對這種號稱“神奇藥物”的產品進行銷售。
  在淘寶網的一家網店中,一款名為“CK迷情香水”的商品已有35件售出。店主稱住商不動產該產品有神效,使用後可調節人的情緒,並向顧客列出了該商品吸引異性的“功效”。一些網店中,藥物還變身粉末和片狀,在微博等社交媒體中交易傳播。
  無論是口服還是外用,這些聽上去有些玄microSD乎的藥物,也大多避免不了與“情色”沾邊。“××催情水”“××催性藥”,雖然這些藥物都以“保健品”的名目進行了包裝,但多配以裸露圖片並作淫穢化的描述,以此廣告渲染藥物的“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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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魂藥”屬國家管制類藥物
  醫葯學專家告訴記者,這種具有迷魂奇效的藥物即人們所俗稱的“迷藥”,大致分為三唑侖、氟硝西泮、γ-羥基丁酸等藥物成分,屬於國家管制類藥物,不允許任何市場主體未經國家食藥監局批准進行生產和銷售。這種藥物可對腦神經產生刺激作用,服用或攝入後會致人處於昏迷狀態,甚至出現幻覺。
  “這幾類藥物都有催眠、鎮靜的作用,多屬於致幻劑,多在醫葯合成品中充當原料。”蘭州大學第一醫院藥劑科副主任魏玉輝介紹,三唑侖能讓人在幾分鐘後快速陷入昏迷,氟硝西泮不僅可以催眠,大量服用後還會幹擾人的記憶,讓人忘記短期內發生的事情,而γ-羥基丁酸服用後則會讓人精神錯亂繼而產生興奮感。這些藥物數量在醫院通常有嚴格規定,併在一定計量範圍下使用。
  魏玉輝表示,這些“迷魂藥”的共同特點在於基本同屬於易溶物,溶入水和酒精後呈無色無味,有些藥物雖然不能使人昏迷,也會使人失去一定的自控能力,很容易在特定場合被不法分子使用。
  許多網友認為,致幻劑既然屬於國家管製藥品,不該出現在市場上,導致各種濫賣亂買現象發生,擾亂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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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禁藥物借互聯網非法流通
  隨著社會生活的日益發展,尤其是電腦、社交媒體的廣泛應用,某些地方甚至出現自建網店改頭換面以保健品名義兜售精神類藥品的現象。
  2013年9月,合肥警方破獲一起特大網絡販賣精神類藥品案,查獲國家管制的精神類藥品4487.35克,以及醫用乙醚和上萬件精神藥品包裝盒、藥瓶等,收繳毒資22萬餘元。
  “主要是一些不法商販鋌而走險,以危害社會安全為代價,非法追求經濟利益。”甘肅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李有發認為,現代社會壓力多元,各種精神疾病日益增多,一些人缺乏對這類藥物危害性的認識,藥品營銷體系在市場化進程中,相關的制度和監管體系建設滯後,造成整個社會對這類藥物沒有形成監管合力。
  “這類藥物的泛濫,不但催生了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且造成一系列社會問題,弱化了民眾的安全感,嚴重影響民眾的身心健康。”李有發說。專家們表示,這類藥物的生產以地下作坊形式進行,一些不法銷售人員同時利用互聯網銷售的便利性等特點,使得生產銷售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加大了對該種類藥物監管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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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這類犯罪要有新思路
  蘭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院長李惠民表示,隱蔽性強、難以掌握犯罪證據,這是互聯網犯罪的特殊性所在,先進的技術給犯罪分子銷售違規產品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性。“對於互聯網管理者來講,有沒有新的技術手段,有沒有利於警方取證的新方法,有沒有具體執行以此阻止犯罪問題的有效督查,才是需要思考的新問題。”
  專家們表示,無論從互聯網還是其他方式交易,買賣違禁藥物都違反了現有法律的規定。解決這種現象的改變措施在於定期開展進行專項整治,健全相關法規,加大處罰力度和犯罪成本,加強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的監管,特別是要加強源頭管理,從檢測、跟蹤、取證、制止多個環節入手全方位地治理。(據新華社)
  (原標題:女子遭同事下藥喝水失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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